公司注销条件,办理流程

公司注销条件:

1、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;

2、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;

3、公司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
4、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,可申请注销;

5、其他。

注意事项:如果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话,需要尽快处理完公司的税务异常后选择正常注销,否则会产生税务预期,产生滞纳金等风险,而法人3年内不能再担任法定代表人,还会影响个人征信;如严重则无法担任任何企业的高管,无法作为股东投资企业。


公司注销所需材料:

1.法定代表人及清算组成员(为自然人股东)的个人数字证书或深圳本地办理的网银盾(四大行等有商事登记使用功能的)

如股东为外地企业/外籍股东时,无需证书;需要该股东企业的公章及证件复印件,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,股东签字盖章文件。

2.营业执照正副本。

3.公章、财务章、私章等印章。

4.税盘等税务资料。

5.银行开户许可证。

6.银行的有关资料(如单位结算卡、网银盾等)。

7.公司有其他证件。


公司注销流程:

1、银行注销

营业执照正本原件、开户许可证、印鉴卡、网银盾、公章、财务章、私章、结算卡等银行资料。部分开户行需法定代表人到场配合,提前预约。如无须法定代表人到场,则需身份证原件到场。(其中银行可放在工商注销后)


2.税务注销

营业执照副本,公章,税盘,股东决定等,法定代表人实名账号。


3.工商注销

成立清算组后45天,注销税务后,预约注销工商;营业执照正副本,公章、财务章等印章。取得工商注销回执后缴销所有印章。


以上所述的资料如未曾办理,请忽略。


其中:①未开业、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、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营业单位、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(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)、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(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)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, 可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;(而法定代表人须为经办人)

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,请选择申请一般注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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